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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在本院和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但涉及国家、集体利益的案件除外 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口头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行政上诉案件,一律应当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在第二审程序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 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适用的法律有争议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律在本院进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天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人民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行政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只限于审查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否合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只限于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7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以金地公司、银地公司、银象公司为本案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以大地公司、银象公司为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对上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对当事人提出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上诉状提及的法律问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进行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当事人上诉,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而不能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使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应当征得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