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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在本院和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但涉及国家、集体利益的案件除外 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口头上诉
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在第二审民事案件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审中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关于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对民事部分的审查,而应当全面审查案件情况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上诉的范围内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该上诉案件的时候,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也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依法改判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一律应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可以进行调解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上诉状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不得撤回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但对所作判决,当事人不能再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行政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只限于审查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否合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只限于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一律应当先行调解 第一审普通程序中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一律不再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调解书中注明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 原审人民法院应主动撤销原判决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上诉状提及的法律问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进行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其次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恳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其次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一律应开庭审理 其次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行以进行调解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对原证据重新审查或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 二审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完全由二审人民法院自行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判决 第二审程序也就是终审程序 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当事人上诉,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而不能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使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应当征得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