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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补办手续后耐用年限
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价格鉴证,可以按建筑物耐用年限或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计算净收益时可以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摊销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或等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将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设想为无限年,选用无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选用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建筑物的建设期不计入耐用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建筑物耐用年限二者平均值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其平均值计算损耗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损耗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损耗 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建筑物耐用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价格鉴证,可以按建筑物耐用年限或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计算净收益时可以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摊销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或等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将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设想为无限年,选用无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选用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建筑物耐用年限应从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耐用年限 建筑物使用年限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到建筑物耐用年限之间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的有效使用年数 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年数 建筑物的有效寿命 建筑物的经济寿命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牦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其平均值计算损耗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损耗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损耗 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建筑物耐用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的实际经过年 建筑物的有效经过年数 建筑物的经济寿命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扣除土地已使用年限计算 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 按建筑物耐用年限扣除建筑物已使用年限计算 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计算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建筑物使用年限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到建筑物耐用年限之间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
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其平均值计算损耗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损耗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损耗 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建筑物耐用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