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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锐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收存完好,不能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 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和领购发票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繳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于续
结清应纳税款 多退(免)税款 注销银行账户 交回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发票 税票 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登记证件 其他税务证件
应纳税款 多退(免) 税款 债权债务 滞纳金和罚款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
纳税人的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结清应纳税款 多退(免)税款 注销银行账户 交回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登记变更表 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卫生许可证
工商登记变更表 工商营业执照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原始凭证
工商登记变更表 工商营业执照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原始凭证
应纳税款 多退(免) 税款 债权债务 滞纳金和罚款
工商登记变更表 工商营业执照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卫生许可证
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注销营业执照 缴销发票 上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结清应纳税款 结清多退(免)税款 注销银行账户 交回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