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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保险公司开展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也可以从以前月份已缴营业税中退还
植物园收取的门票收入 文化馆开办的少儿写作班收取的培训费用 对廉租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对象出租廉租住房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劳务取得的收入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免征契税
核电站在基建期内的应税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军需工厂用地,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一律不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廉租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减收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 个人出租住房的收入 销售个人自建自用住房的收入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收入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契税
对个人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核电站在基建期内的应税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军需工厂用地,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一律不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低于税额的20% 对廉租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的 个人出租住房 在工矿区拥有国有士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价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按现行规定,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学校从事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免征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合用住房的,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合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全部免征
植物园收取的门票收入 文化馆开办的少儿写作班收取的培训费用 对廉租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对象出租廉租住房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劳务取得的收入
征用的耕地,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不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其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专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