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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 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 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的情况下, 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行政机关可以随时与当 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 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 行政机关应当 立即恢复强制执行
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行政机关有权自主决定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应当约定一次性履行,但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 执行协议可以分阶段履行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减免部分罚款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2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期间,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代履行3日前,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 中止执行满5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2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产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2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终结执行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行政机关应当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减免罚款或税款本金
双方不得约定对行政决定进行分期履行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行政处罚决定中对当事人处以的罚款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重新开始进行强制执行
恢复强制执行 达成执行协议 从新申报 一起向上级领导汇报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进行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分阶段履行的执行协议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受时间限制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即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公告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依法适用执行和解程序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釆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减免罚款或税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