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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中,对扣押的物品,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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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登记后立即退还  超过3个月仍无人对扣押物品主张权利或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公开拍卖  
被侵害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文件  
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登记后立即退还  超过3个月仍无人对扣押物品主张权利或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公开拍卖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与案件有关且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与案件有关且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满6个月无人对所扣押物品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被侵害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于处在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控制中的合法财产,如果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也可以扣押  扣押物品清单应当会同在场的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的情况下当场开列  扣押物品清单应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无须签章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满六个月无人对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被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满六个月无人对所扣押物品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经核查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登记后立即退还  超过三个月仍无人对扣押物品主张权利或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公开拍卖  
被侵害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文件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于处在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控制中的合法财产,如果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也可以扣押  扣押物品清单应在会同在场的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的情况下当场开列  扣押物品清单应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无须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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