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后的余额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0%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转让的全部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主管税务机关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0%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费用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的,证券公司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佣金支出统一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最低佣金费率计算 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的,在转让限售股后,应在次月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自行申报纳税 个人通过认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以股份过户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市场购入2000万股B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取得投资后对B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准备随时出售 购入D公司发行的认股权证200万份,每份认股权证可于两年后按每股5元的价格认购D公司增发的1股普通股 取得E公司10%股权,A公司能够对E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 持有F上市公司100万股股份,对F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该股份限售期为3年
从市场购入2000万股B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取得投资后对B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准备随时出售 购入D公司发行的认股权证200万份,每份认股权证可于两年后按每股5元的价格认购D公司增发的1股普通股 取得E公司10%股权,A公司能够对E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 持有F上市公司100万股股份,对F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该股份限售期为3年
公司创建者、家族和高级管理者长期持有的股份 国有股、战略投资者持股 冻结股份、受限的员工持股 交叉持股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后的余额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0%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不论限售股的所有权是否属于企业,均应作为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视同转让限售股,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视同转让限售股,确认转让所得 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转让的,应以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限售股转让所得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的,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转让,将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限售股转让所得 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视同转让限售股 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 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0%,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17000元 20000元 34000元 40000元
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收入全额纳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多次转让的,转让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 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0%,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时,以转让当日该股份实际转让价格计算转让收入 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时,以实际行权价格计算转让收入 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0%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因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的,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成本按照该限售股前一持有人取得该股时账面成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