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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 所有基金会中的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都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会所有决议须经出席理事3/4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届满不可连任 理事会的规模为5人至25人
理事为5人至25人 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 每届理事任期不得超过5年 理事任期届满,不可以连任
理事为5人~25人 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 每届理事任期不得超过5年 理事任期届满,不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基金会可以不设立监事
监事任期可与理事任期不同 监事可以从基金会获取适当报酬 监事及其近亲属可以与其所在基金会有交易行为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为5人~1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理事任期届满,不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基金会的理事长由推荐产生 所有基金会中的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都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会所有决议须经出席理事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届满不可连任
基金会理事会的理事人数为5~30人 具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基金会可以不设立监事
基金会中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基金会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任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基金会的理事长可以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比理事任期短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届满不可连任 理事会所有决议须经出席理事3/4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所有基金会中的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都不得兼任监事 基金会的理事长由推荐产生
《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办法》 《基金会管理规定》 《基金会管理法》 《民政部基金管理意见》
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届满不可连任 理事会所有决议须经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所有基金会中的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都不得兼任监事 秘书长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可兼任监事,但人数不得超过监事总人数的1/3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理事为5人~25人 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 每届理事任期不得超过5年 理事任期届满,不可以连任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可以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8%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50% 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