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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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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届任期不超过4年,可连选连任  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  每届任期不超过4年,最多连任两届  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最多连任两届  
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承销商代表组成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发审委委员共为20名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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