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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保险经纪人的合法地位,并给予明确定义是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 )中。1998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 ),标志着我国保险经纪人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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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公司法》  《保险法》  《劳动法》  
保险佣金可以向任何人支付  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经纪人支付  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支付  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  
保险经纪人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人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人与中国保监会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专业性强  保险经纪人业务贯穿保险经营的始终  保险经纪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代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因为保险经纪机构的疏忽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保险经纪机构要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行业协会  相互合作社  合伙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对保险经纪人的资格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保险经纪公司从业人员应通过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阅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经纪人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同时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时,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1/2  
保险经纪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个人  保险经纪人可以依法收取佣金  
保险代理人按代理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保险经纪人则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接受业务后,向经纪人支付佣金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保险代理人的地位截然不同  保险经纪人通常代理的是销售保险人授权的保险服务品种;保险代理人则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协商投保条件,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经纪人的职能及其行为的法律特征等特殊性使经纪人资格的取得、机构的审批等较代理人更为严格  
保险经纪人可以是个人或者是单位  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承担损失  保险经纪人只能是单位  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损失  
保险经纪人可以是个人  保险经纪人可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收取佣金  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从事保险经济行为  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其代理行为均视为保险人的行为  保险经纪人则是投保人的代表  保险经纪人疏忽、过失等行为给保险人及投保人造成的损失,应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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