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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 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人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资买入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单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人量或者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者融券卖出指令 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
融资和融券业务都会放大投资收益率或损失率 用证券冲抵保证金时,不同证券必须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不同的折算率进行折算 融资即投资者借入资金购买证券,融券即投资者借入证券卖出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 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只能用现金缴纳 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 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水平的,客户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暂停缴纳,但不得提取担保物 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融资即投资者借入资金购买证券,也叫买空交易 融资交易结束时,该公司股票价格没有发生变化,投资者无需支付融资的贷款利息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资交易结束时,该公司股票价格没有发生变化,投资者无需支付融资的贷款利息 当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资即投资者借入资金购买证券,也叫买空交易 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公式为(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资买入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单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或者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者融券卖出指令 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30% 融资融券业务会放大投资收益率或损失率,像杠杆一样增加了投资结果的波动幅度 融资交易结束时,如果持有公司股票的价格没有变化,投资者就没有任何损失 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如果股票价格持续下跌,直至投资者保证金为零才会被强制平仓
调整融券保证金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 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 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
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 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
融资和融券业务都会放大投资收益率或损失率 用证券冲抵保证金时,不同证券必须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不同的折算率进行折算 融资即投资者借入资金购买证券,融券即投资者借入证券卖出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券卖出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单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或者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者融券卖出指令 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可能危及市场稳定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