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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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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资建筑房屋  共同举办企事业  共同开发自然资源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如果不能证明房屋是按份共有,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如果不能证明房屋是共同共有,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全部共有财产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仅及于其在共有财产上的份额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义务与份额多少对应  按份共有人死亡,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份额  
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1/2 以上  1/3 以上  2/3 以上  全部  
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胡二有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共同共有,胡二无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胡二无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共同共有,胡二有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按份共有的共有物被分割后,按份共有关系消灭,各按份共有人成为单独所有人  协议约定不可分割的期限而期限未届满前按份共有人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  分割按份共有的共有物,既可以协议分割,也可通过法院的判决分割  按份共有的分割方式只包括实物分割和变价分割  
2021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2021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2021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2021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2021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2021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2021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2021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全体  占份额1/2以上的  占份额2/3以上的  占份额1/3以上的  
甲、乙、丙各出资3万元买断一工厂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甲、乙二人系夫妻,对于夫妻财产,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甲、乙、丙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出资购置生活用房一栋  
共同共有  酌情确定  按份共有  部分共同共有,部分按份共有  
每个按份共有人按份占有共有物  每个按份共有人可以在共有物上设定权利进行收益  每个按份共有人都不享有处分的权利  每个按份共有人都可以使用该共有物  
按份共有的共有物被分割后,按份共有关系消灭,各按份共有人成为单独所有人  协议约定不可分割的期限而期限未届满前按份共有人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  分瓠按份共有的共有物,既可以协议分割,也可通过法院的判决分割  按份共有的分割方式只包括实物分割和变价分割  
按份共有人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全部共有财产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仅及于其在共有财产上的份额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义务与份额多少对应  按份共有人死亡,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份额  
该房屋由甲乙丙三个人共同共有  该房屋由甲乙丙三个人按份共有  处分该房屋需要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如果甲要转让其共有份额,乙丙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A) 共同投资建筑房屋  (B) 共同举办企事业  (C) 共同开发自然资源  (D)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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