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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时,可以对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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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时  保险公司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  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并予公告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接管而发生变化  
违反《保险法》规定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以上都是  
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保险公司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公司未依照相关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  公司未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出现大范围客户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  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违反保险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偿付能力不足  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  
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  出现大范围客户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触犯刑法的  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偿付能力预警和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评估和偿付能力充足  偿付能力评估和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预警和偿付能力充足  
在保险监督管理实践中,偿付能力监督管理的实际内容远小于偿付能力额度监督管理  所谓偿付能力监督管理,是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行的监督和管理  它包括偿付能力评估和偿付能力不足两个处理环节  偿付能力监督管理的内容是与费率监督管理、产品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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