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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整个清算期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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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只能分季预缴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小间开业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进行清算的,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以经营满365天为一个纳税年度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2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纳税人参加汇算清缴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额,按税法规定时间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正常情况下,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均应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应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4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应当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9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应当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进行清算的,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以经营满365天为一个纳税年度  
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仅指按《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需要进行的企业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认计税基础  由于改变了持续经营原则,企业未超过规定期限的亏损不得在清算所得中弥补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账面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账面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应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4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依法弥补损失,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个体工商户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导致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清算期不能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进行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以经营满365天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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