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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与债务人和解 上市公司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破产宣告的裁定 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破产宣告的裁定 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法院受理案件之前 法院作出破产宣告之前 破产清算组成立之前 破产程序终结之前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 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破产宣告的裁定 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破产申请应向债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撤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在发生破产原因时 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申请破产后 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前
破产宣告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宣告破产的裁定 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对企业破产申请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破产宣告的裁定 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以破产人的财产分配程序终结为止 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最短不得少于30日
法院受理案件之前 法院作出破产宣告之前 破产清算组成立之前 破产程序终结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