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企业会计准则下,均需要计提减值,减值不得转回;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下,设置“累计摊销”科目,作为无形资产的备抵科目,在计提摊销时,贷记该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计提摊销时直接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收入的确认条件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下,更关注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更加关注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下,所得税费用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费用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最终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损失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但不属于会计准则定义的“费用”要素 利得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不属于会计准则定义的“收入”要素 营业成本属于费用,期间费用属于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准则,他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 会计客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也称为会计实体、会计个体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活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又称会计期间 在我国,要求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是对货币计量这一会计前提的具体化
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负债,不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不进行追溯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限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限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并增加应付职工薪酬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作会计处理 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冲减管理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全部采用直线法摊销
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 基本准则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也是处理会计实务中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业务的依据 基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问题 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现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费用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最终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损失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但不属于会计准则定义的“费用”要素 利得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不属于会计准则定义的“收入” 营业成本属于费用,期间费用属于损失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预提费用”科目,但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增设“预提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将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中的“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并在以后期间实际支付时予以冲销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预提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中的“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转入新账中“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尚未冲减完毕的预提费用余额,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析,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中填列
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技术标准 会计准则并不是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的依据 会计准则是政府调控经济活动、规范经济秩序和开展国际经济交往等的重要手段 我国已颁布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