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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给付比例一般理解为一种损失的比例 意外残疾赔付要考虑残疾是否影响被保险人继续从事意外发生之前的职业 一般的残疾给付比例规定为10%-100% 意外伤害身故责任和意外伤害残疾责任通常合并在一起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或残疾保障,但合计给付金额一般不超过保险金额
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按残疾给付表约定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不在合同中约定,而是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给付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手指缺失
1倍保险金额 不超过2倍保险金额 按单项最高伤残比率 按多项加权平均比率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 * (残疾前的收入 - 残疾后的收入)* 残疾前的收入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 * (残疾前的收入 - 残疾后的收入)/ 残疾前的收入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 * (残疾前的收入 + 残疾后的收入)* 残疾前的收入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 * (残疾前的收入 - 残疾后的收入)/ 残疾前的收入
之和,最高一项 最高一项,某一项 之和,某一项 最高一项,最低
只给付残疾级别中最高级别的残疾保险金 按残疾级别的平均值给付残疾保险金 按各部位残疾程度之和给付残疾保险金 按各部位残疾程度的平均值给付残疾保险金
1倍保险金额 不超过2倍保险金额 按单项最高伤残比率 按多项加权平均比率
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按残疾给付表约定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比 并不在合同中约定,而是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给付
不超过2倍保险金额 按单项最高伤残比率 1倍保险金额 按多项加权平均比率
按残疾给付表约定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x残疾程度百分比 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并不在合同中约定,而是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给付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给付的保险金之和)-免赔额 一次意外事故,在同一肢多处残疾,且以前未曾发生意外事故残疾的,保险金按残疾中最高的给付比例计付 一次意外事故,在不同肢多处残疾,且以前未曾发生意外事故残疾的,则保险金按各残疾给付比例之和计付 多次意外事故在同一部位烧伤,且本次烧伤比例高于前次烧伤比例的,则本次烧伤保险金=保险金额*(本次烧伤给付比例-前次烧伤给付比例) 多次意外事故在不同部位烧伤,且本次烧伤比例≤(100%--前几次烧伤给付比例之和),则:本次烧伤保险金=保险金额*本次烧伤给付百分比
残疾给付比例一般理解为一种损失的比例 一般的残疾给付比例为10%-100% 意外残疾赔付要考虑残疾是否影响被保险人继续从事意外发生之前的职业 意外伤害身故责任和意外伤害残疾责任通常合并在一起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或残疾保障,但合计给付金额一般不超过保险金额
按残疾给付表约定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x残疾程度百分率 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不在合同中约定,而是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给付
1倍保险金额 不超过2倍保险金额 按单项最高伤残比率 按多项加权平均比率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残疾钱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残疾前的收入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残疾钱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残疾前的收入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残疾钱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残疾前的收入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残疾钱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残疾前的收入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残疾前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 ×残疾后的收入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残疾前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 /残疾前的收入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残疾前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 ×残疾前的收入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残疾前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 /残疾后的收入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需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一项以上残疾,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的一项残疾保险金。 死亡和残疾的保险金额分项计算、分项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需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一项以上残疾,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的一项残疾保险金。 死亡和残疾的保险金额分项计算、分项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