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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审核 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审定 专项维修基金不可以挪作他用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商 业主大会 物业公司
提出计划,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自行决定 提出计划,经业主大会审核后实施。 与部分业主商议决定
售房单位 业主大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业主委员会
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应该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业主大会成立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后,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业主大会审定后实施 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前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资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企业 政府主管部门 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和政府主管部门 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代管性质 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商业银行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委托当地一家商业银行进行专户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代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时,由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时,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业主委员会通过使用方案
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代管性质 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商业银行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委托当地一家商业银行进行专户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代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时,由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时,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业主委员会通过使用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经审计部门审定 业主委员会审定 政府主管部门审定 经业主大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属于代管基金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前,经业主大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可用于购买国债 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审定后实施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予以退还,不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