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上级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如规划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了规划公示制度,城乡规划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等 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可会同地方政府对省级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和推行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就是上级政府或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其规划监督行政职能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
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城镇体系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 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建制镇人民政府
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建制镇人民政府
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建制镇人民政府
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可以调整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涉及公众利益,应公示
城乡规划行政纵向体系是指由不同层级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成 上级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对下级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城乡规划行政的横向体系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本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一起 上级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的行政辖区的城乡规划工作依法管理
城乡规划行政的纵向 城乡规行政的横向 城乡规划的编制 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国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城镇体系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 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国务院土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主管全国的城乡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国务院主管全国的城乡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国务院计划发展、土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主管全国的城乡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由管辖该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由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属于跨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则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乡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调整后的详细规划不用重新审批便可执行 调整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审批之后便可直接执行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 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可以随时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乡规行政的横向体系 城乡规划的编制体系 城乡规划行政的纵向体系 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体系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人民政府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城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行政的纵 城乡规行政的横向 城乡规划的编制 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组织规划编制 确定土地用途 审查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