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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城市政府预缴一定的出让、转让定金 符合城乡规划 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遵守《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建制镇人民政府
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建制镇人民政府
出让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出让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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