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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勾践曾规定“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秦国则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中国古代政府推行早婚、析户的人口政策的根本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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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勾践  齐桓公  楚庄王  晋文公  
铁  铝  铜器  锡  
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 微夫人之力不及此   徐公来,孰视之,自以为不如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能谤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 然谋臣与爪牙之士  
因之以饥馑   以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   东面而视,不见水端   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  
越王勾践  允常  勾践的祖父  勾践的孙子  
西周  春秋时代  战国时代  
执其手而与之谋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  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  吾其还也  
吴王夫差  楚庄王  越王勾践  齐桓公  
长信宫灯  秦始皇陵铜车马  曾侯编乙钟  越王勾践剑  
①②③  ①③④  ②③④  ①②③④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娶妻不娶同姓  男子三十而娶  女子二十而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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