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甲某是某市工商局局长,因为急于酬集一笔巨额购房款,遂对乙某、丙某谎称能为其开办公司提供方便,乙某、丙某等人立即表示“心意",送上财物价值30万余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该市工商局以袁某在该市人大会议批评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形象为由,给予警告处分,这不侵犯袁某作为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  袁某以“知情人”为网名在网上发帖,声称该市工商局局长工作能力一般。袁某系公务员,故不享有言论自由,应予以处分。  在市人大闭会期间,该市监察委员会对袁某进行留置无须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  袁某作为工商局工作人员,其对工商局的情况有更多了解,保障其一定言论自由,有助于促进人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乙企业不能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乙企业可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处罚行为的损害  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市工商局吊销的是中外合资企业而非乙企业的营业执照,乙企业不是处罚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市工商局局长  区工商局局长  区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区工商局副局长  
由某市工商局管辖  由某区法院管辖  由马某选择  由法院决定  
王某为某交通局局长,其儿媳蔡某欲调入该交通局财务室担任会计一职  刘某为某市工商局局长,其外甥孙某为该市某县工商局局长  田某为司法局一部门的科员,其妻周某在该局另一部门工作  赵某为一林业局局长,其子为该局人事部门负责人  
王某为天津市某区交通局局长,其儿媳蔡某欲调入该交通局财务室担任会计一职  刘某为张家口市工商局局长,其外甥孙某为张家口市某县工商局局长  田某为河南省司法厅某科室的科员,其妻周某也是河南省司法厅的工作人员,但与田某所在的科室并不相同  赵某为河北省邯郸市林业局局长,其子为该局人事部门负责人  
被告应为县工商局  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为本案共同被告  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冯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其妻之弟赵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助理,冯某可以参加调查该企业的偷税漏税案  王某是李某的舅舅,如王某是A市工商局局长,李某不能担任该工商局财务科的公务员  周某户籍在甲县乙乡,虽然其能力非常出色,但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担任乙乡乡长  谭某是某县公安局局长,其妻卢某不得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乙企业不能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乙企业可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处罚行为的损害  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市工商局吊销的是中外合资企业而非乙企业的营业执照,乙企业不是处罚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甲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甲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甲某的行为构成__罪  甲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所以不构成犯罪  
可以查询夏某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必要时可以依法冻结夏某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夏某的存款  对夏某予以拘禁  
乙企业不能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乙企业可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处罚行为的损害  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市工商局吊销的是中外合资企业而非乙企业的营业执照,乙企业不是处罚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王莱为天津市某区交通局局长,其儿媳蔡某欲调入该交通局财务室担任会计一职  刘某为张家口市工商局局长,其外甥孙某为张家口市某县工商局局长  田某为河南省司法厅某科室的科员,其妻周某也是河南省司法厅的工作人员,但与田某所在的科室并不相同  赵某为河北省邯郸市林业局局长,其子为该局人事部门负责人  
某区工商局  某市工商局  以某区工商局和某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  以某区工商局或某市工商局为被告  
乙企业不能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乙企业可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处罚行为的损害  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市工商局吊销的是中外合资企业而非乙企业的营业执照,乙企业不是处罚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乙县贸易公司为第三人  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被告应为县工商局  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甲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甲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甲某的行为构成__罪  甲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所以不构成犯罪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