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工作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好分流人员并妥善安置学校、医院、公安、悄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机构。对剥离后的社会职能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要制订完备的处置方案 两个以上的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和资产应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未经特别批准,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应是主要以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的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发起人以与经营性业务有关的资产出资,应同时投入与该经营性业务密切关联的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得单独以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折股
发起人或股东示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以及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 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机构,应由关联方或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 主要为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的专业化服务,应由关联方纳入(通过出资投入或出售)拟发行上市公司,或转由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
发起人或股东与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产权要明确界定和划清 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不得出现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拟发行上市公司应独立对外签订合同 发行上市公司应有独立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
人员、机构、资产相结合原则 人员、机构、资产按照业务划分原则 债务、收入与成本、费用相配比原则 债务、收入、成本、费用等因素与业务划分相配比原则
发起人或股东与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产权要明确界定和划清 发起人或股东将经营业务纳入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该经营业务所必需的商标应进入公司 与主要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相关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应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并办妥相关转让手续 发行上市公司应有独立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
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以及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 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机构,应由关联方或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 主要为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的专业化服务,应由关联方纳入(通过出资投入或出售)拟发行上市公司,或转由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
发起人或股东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以及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 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主要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机构,应重组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主要为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的专业化服务,应由关联方纳入(通过出资投入或出售)拟发行上市公司,或转由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
发起人以其持有的股权出资设立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股权应不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发起人能够控制 两个以上的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和资产应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发起人以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将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发起人以与经营性业务有关的资产出资,应同时投入与该经营性业务密切关联的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以及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 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机构,应由关联方或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 主要为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的专业化服务,应由关联方纳入(通过出资投入或出售)拟发行上市公司,或转由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