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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的提出以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 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均可提出重整申请 重整程序是否开始,取决于法院是否裁定许可 重整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暂停行使 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可能造成重整氢产率下降 可能造成重整立换腐蚀泄漏 可能造成重整汽油辛烷值过高 可能造成重整催化剂永久中毒
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只有已经发生了破产原因时,才能提出重整申请 债权人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的,该重整计划生效 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等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 可以通过注销原破产企业的方式进行重整
对于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应该分组表决,如有担保的债权人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等 每一表决组重整计划的通过,需要该组全体表决人过半数同意,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应该占到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重整计划的通过,必须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并不立即生效,还需要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中所包含的方案不能不利于债务人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债权调整方案和债权受偿方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的债权人不得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重整程序因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法定期限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而将终止
对设备造成腐蚀 破坏催化重整水-氯平衡 生成铵盐,堵塞设备和管道 造成重整催化剂永久中毒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重整计划执行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更换执行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 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债权人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分组进行表决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汽油辛烷值下降 重整氢产率下降 重整汽油液收下降 重整汽油稳定塔顶气量减少
在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强制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公司破产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企业破产法》第82条第1款第2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3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至完毕不得行使权利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失去效力
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由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责任人执行 债务人应当定期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是管理人
可做分馏塔底热源 可做消防蒸汽 可做预加氢催化剂再生载气 可做重整催化剂再生载气
在重整期间,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的,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对于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应该分组表决,如有担保的债权人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等 每一表决组重整计划的通过,需要该组全体表决人过半数同意,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应该占到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重整计划的通过,必须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并不立即生效,还需要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申请的主体不同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和认可的和解协议的效力相同 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的通过程序不同 在因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而导致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终止执行时,为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的效力相同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过半数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仍然有效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