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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 破产是为了清偿全部有债务人财产提供担保的债权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制度 破产是债权实现的常规形式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入主张
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效力仅及于债务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 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 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但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通过并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通过但未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未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但通过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通过批准
重整程序的提出以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 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出资人均可提出重整申请 重整程序是否开始,取决于法院是否裁定许可 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许可和解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
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定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