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全部收购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但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容,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l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收购人应当在15日后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年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采取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撤销其收购要约的,应当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获得或者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满12个月以后可以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入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入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入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容,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满12个月以后可以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