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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全部收购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但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Ⅰ、Ⅱ、Ⅲ Ⅰ、Ⅱ、Ⅲ、Ⅳ Ⅰ、Ⅱ、Ⅳ Ⅱ、Ⅲ、Ⅳ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l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可以降低收购价格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新《证券法》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为中国证券二级市场的标购创造了市场条件,也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平等的售股机会 外资机构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收购境内的上市公司 新《证券法》有关持股变动的报告、公告制度实际上是在鼓励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 标购是境外证券市场兼并收购的最主要方式,我国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正好适应了这一趋势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收购人应当在15日后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年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24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的收购,既包括对股份的收购,也包括对资产的收购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可以降低收购价格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24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的收购,既包括对股份的收购,也包括对资产的收购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满12个月以后可以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入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入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入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采取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撤销其收购要约的,应当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获得或者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满12个月以后可以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