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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自己提出申请,不提出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主动处理 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直接承办,不需当事人申请 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承办,须当事人申请 申请人主张土地权属,要求行政机关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 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 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涉及zōng jiāo 团体的土地权属争议 政府单位和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涉及石油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书面协议 由当事人提供
乡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市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
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涉及zōng jiāo 团体的土地权属争议 政府单位和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涉及石油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强迫
土地的出租、抵押等相关资料 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等资料 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登记资料 以往调查未处理或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情况
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强迫 由承办人调查取证 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书面协议 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 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 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 承办人回避的制度
以土地权属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 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 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第三人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