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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带离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人员,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立即制止信息传输等行为,扣押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器材、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在紧急情况下,需上级批准,清除严重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障碍物; 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执勤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无偿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构成之一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须经当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土地收益的征收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由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时收取土地收益金上缴国家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的处理方式之一是改变原有土地的划拨性质由转让方上缴土地收益
国家确定的保留或地方代管的军事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军队,现由其他单位使用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确定为他项权利 经国家批准撤消的军事设施,其土地使用权依照有关规定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确定使用权 依法接受、征用、划拨的铁路线路用地及其他铁路设计用地,现仍由铁路单位使用的,其使用权确定给铁路单位 铁路线路路基两侧依法取得使用权的保护用地,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使用权可以再确定给所在地的农民集体 原由铁路、公路使用的土地,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除按国家法律和政策应当退还的外,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
廉租住房 军事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 大型商场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设施
国家确定的保留或地方代管的军事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军队,现由其他单位使用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确定为他项权利 经国家批准撤消的军事设施,其土地使用权依照有关规定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确定使用权 依法接受、征用、划拨的铁路线路用地及其他铁路设计用地,现仍由铁路单位使用的,其使用权确定给铁路单位 原由铁路、公路使用的土地,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除按国家法律和政策应当退还的外,其国有土地使 铁路线路路基两侧依法取得使用权的保护用地,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使用权可以再确定给所在地的农民集体
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后,经依法处置,确定给新的受让人 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国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廉租住房 军事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 旅游设施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设施
对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拔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本目录实行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不得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军事设施用地的性质相对特殊,不属于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负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义务
国家确定保留或地方代管的军事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军队,现由其他单位使用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确定为他项权利 经国家批准撤销的军事设施,其土地使用权依照有关规定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确定使用权 依法接受、征用、划拨的铁路线路用地及其他铁路设计用地,现仍由铁路单位使用的,其使用权确定给铁路单位 铁路线路路基两侧依法取得使用权的保护用地,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使用权可以再确定给所在地的农民集体 原由铁路、公路使用的土地,在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除按国家法律和政策应当退还的外,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
大型超市建设用地 军事用地 国家机关用地 公益事业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出让方的同意,经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
交通 仅国家军事设施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 一切
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后,经依法处置,确定给新的受让人 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国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面积部分予以收回 对超过部分进行处罚后,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按现状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家确定的保留或地方代管的军事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军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并重新确定经国家批准撤销的军事设施的使用权 依法接收、征用、划拨的铁路线路用地及其他铁路设计用地,现仍由铁路单位使用的,其使用权确定给铁路单位 铁路线路路基两侧依法取得使用权的保护用地,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使用权可以再确定给所在地的农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