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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使用,期限3个月。4月10日,双方达成转让协议 ,乙以80元的价格买下该自行车,6月10日付款。4月20日,乙将该自行车以90元的价格转卖给丙 ,双方同时约定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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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甲拘留的期限最长为7天  对甲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0天  对乙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天  对乙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  
乙属于无权处分,丙不能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丙足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丙是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撤销乙丙之间的合同  如果丙主张善意取得,甲不得要求丙返还自行车  如果丙主张善意取得,甲的损失只能向乙进行追偿  
对甲拘留的期限最长为7天  对甲拘留的期限最长为lo天  对乙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天  对乙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  
直接占有  善意占有  公然占有  自主占有  和平占有  
甲可以向丙主张返还自行车  甲也可以向丙主张返还,但是应该在2014年8月3日之前主张  丙也可以要求丁返还,但是应该在2014年8月30日之前  若丙是通过拍卖程序取得自行车的,则甲无权要求丙返还  
孙某于2022年1月11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钱某于2022年1月25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钱某于2022年1月13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孙某于2022年2月25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租赁期为9个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租赁期为2年,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并按原租赁合同所订标准给付租金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  租赁期限为25年  
乙属于无权处分,丙不能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丙足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丙是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撤销乙丙之间的合同  如果丙主张善意取得,甲不得要求丙返还自行车  如果丙主张善意取得,甲的损失只能向乙进行追偿  
租赁期为9个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租赁期为2年,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并按原租赁合同所订标准给付租金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  租赁期限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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