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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可以不包括的内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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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和签署日期  2名以上经办律师签名  经办律师的证券律师从业资格  
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三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应由两名以上律师签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可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也可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工作报告  律师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中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措辞  就证监会的反馈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对某些难以下结论的问题仅说明客观情况,未发表明确意见  法律意见书由一位律师签名  
经办律师的证券律师从业资格  经2名以上经办律师签名  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  
法律审查函和制作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和制作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不审查意见书和制作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和制作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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