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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 )是指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说明取得票据的原因,有利于保证持票人的权利和票据的顺利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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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义务不因出票人签发而产生  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是以请求支付票载金额这一债权为内容的  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所表现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以及与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必须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  票据是要式证券,其格式与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否则将影响票据的效力  票据是无因证券,即票据权利与票据原因严格分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  票据权利是对票据行为人行使的权利。凡实施票据行为的人都是票据上的债务人,所以票据权利是以票据行为人为对象的  票据权利是指包括一次请求权的权利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汇票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二顺序请求权  票据权利的取得按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票据权利的行使应当在票据债权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  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与票据债务人有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的  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汇票承兑人给予付款的期限要求权  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支票保持人行使支付款项的权利  持票人在没有获得应有付款时,在规定时效内追索的权利  持票人在没有得到发票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更改票据的权利  
汇票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二顺序请求权  票据权利的取得从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及继承取得  票据权利的行使应当在票据债权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进行  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取得票据无须合法原因,即使是盗窃而得的票据,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以票面记载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也要以该记载为准  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该票据的原因和资金关系  当事人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汇票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二顺序请求权  票据权利的取得按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票据权利的行使应当在票据债权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  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只是签章行为无效,并非票据无效,票据上的有效签章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因欺诈,偷盗,胁迫和恶意而取得票据的,取得票据行为无效并非票据无效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否则该票据持有人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只是签章行为无效,并非票据无效,票据上的有效签章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因欺诈、偷盗、胁迫和恶意而取得票据的,取得票据行为无效并非票据无效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否则该票据持有人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再追索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票据背书连续  持票人取得票据无恶意  占有票据  前手的签字都是真实的  取得票据时票据未过期  
汇票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二顺序请求权  票据权利的取得从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票据权利的行使应当在票据债权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  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所享有的票据权利  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状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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