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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了解的事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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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有助于重大事项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得到及时满意的解决  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合伙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  项目合伙人无需复核所有审计工作底稿  在审计报告日后,项目合伙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得出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集团管理层向组成部分下达指令  合并过程  集团层面控制  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  
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有助于重大事项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得到及时满意的解决  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合伙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  项目合伙人无需复核所有审计工作底稿  在审计报告日后,项目合伙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得出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争议解决办法  
评价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能够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是集团项目组的责任  如果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不可行,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限,考虑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更正错报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  
项目合伙人无须复核所有审计工作底稿  项目合伙人通常需要复核项目组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  项目合伙人应当复核与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所有审计工作底稿  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复核的结果进行评价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集团项目组参与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审计意见负全部责任,承接业务时无需考虑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以足以识别可能属于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是否能够合理预期获取与合并过程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合伙人家庭成员  
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  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项目组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政策和程序实施的复核负责  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应当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负责,不是项目合伙人的职责  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项目合伙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得出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应当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负责,不是项目合伙人的职责  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项目合伙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得出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  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项目组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政策和程序实施的复核负责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有限合伙人入伙、 退伙的条件、 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合伙人家庭成员  
项目合伙人通常需要复核项目组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  项目合伙人无需复核所有审计工作底稿  项目合伙人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复核的范围和时间  项目合伙人应当复核与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所有审计工作底稿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集团项目组参与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  集团项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审计意见负全部责任,承接业务时无须考虑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以足以识别可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是否能够合理预期获取与合并过程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集团项目组应当了解集团管理层向组成部分下达的指令  集团项目组应当亲自测试集团层面控制和合并过程运行的有效性  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合并调整和重分类事项的适当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针对集团项目组针对合并过程设计和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应当包括评价所有组成部分是否均已包括在集团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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