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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经营策略的调整 税收政策及政策依据的变化 企业改组、改制、破产 跨区经营
纳税人资金紧张,可以申请延期纳税 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纳税人不能如期纳税的,可以申请延期纳税 在批准的延期纳税期间内,不征收税收滞纳金 关税的延期缴纳需要经过海关总署批准
因企业分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因企业资金紧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因不接受海关依法估定的完税价格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宣传税收政策 实施一般处罚 开展纳税咨询 受理复议申请
工商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税收政策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企业分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因企业资金紧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税收政策知情权 涉税程序知情权 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 救济方式知情权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对商贸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最高可上浮20%,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符合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2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开办的商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2年内按每户每年6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