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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需要追溯调整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增加坏账损失 增加收账费用 减少收账费用 增加应收账款
以直接判级进行纳税信用评价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本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可以评为A级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企业-般在实际经营管理地纳税 企业-般在登记注册地纳税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在登记注册地纳税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在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纳税
税务机关每年2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三年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B级0 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不参加本期评价 以直接判级进行纳税信用评价适用于有重大失信行为纳税人
商业信用容易获得 企业有较大的机动权 筹资成本高 容易恶化企业的信用水平 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
税务机关每年2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B级 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不参加本期评价 以直接判级进行纳税信用评价适用于有重大失信行为纳税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权利许可证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 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对于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可以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纳税信用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普通发票实行按需领取 D级评价标准保留2年,第三年根据纳税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A、B、M、C、D级中评定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 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媒介采集的信息应核实后使用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对于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纳税信用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普通发票实行按需领取 D级评价标准保留2年.第三年根据纳税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A、B、C、D级中评定
税务机关每年2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三年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B级 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不参与本期评价 以直接判级进展纳税信用评价适用于有重大失信行为纳税人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中的基本信息由税务机关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税务管理系统中暂缺的信息由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申报采集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按季采集
增加坏账损失 增加收账费用 减少收账费用 增加应收账款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 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媒介采集的信息应核实后使用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每年6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本评价年度可以评为A级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和间接责任人员名单
率先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分析和评价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得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纳税人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级别 税务机关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纳税人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客户的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 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 5 日、 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个纳税期的, 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银行、 财务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信用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 1个季度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 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 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的纳税期限为 1个季度 银行的纳税期限为 1个月 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 1个月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中的基本信息由税务机关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税务管理系统中暂缺的信息由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申报采集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按季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