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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的共同基金属于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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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董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该损失应由董某一人独立承担  其他合伙人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承担责任以后,董某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对此债务应承担有限责任,因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甲对此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因为甲系故意所为  其他合伙人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系合伙企业制度  如果甲不是因为故意所致的债务,则其他合伙人无须为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只需要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一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执业保险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承担行政责任,不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就公司所负全部债务,与公司一起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须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有过错,会计师事务所方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可以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可以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可以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不可以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不可以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可以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可以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可以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不可以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不可以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对债权人的损失,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以事务所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对债权人的损失,DE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债权人的损失,DEF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债权人的损失,F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债权人的损失,F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董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董某一人独立承担  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其他合伙人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承担责任以后,董某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需要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合伙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董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该损失应由董某一人独立承担  其他合伙人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承担责任以后,董某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不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就公司所负全部债务,与公司一起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须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有过错,会计师事务所方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无过失的合伙人只需承担有限责任  设立该种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有过失的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我国的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属于有限责任合伙制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对债权人的损失,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以事务所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对债权人的损失,DE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债权人的损失,DEF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债权人的损失,F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债权人的损失,F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公开投诉系统使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和员工以及公众能够注意到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有效的公开投诉系统使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和员工以及公众能够注意到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有效的公开投诉系统使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和员工以及公众能够注意到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  法律法规、职业规范或会计师事务所政策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有义务报告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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