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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 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 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据以制定具体价格 政府制定的基准价也叫中准价,是确定价格时作为参考数据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仅仅体现了国家行政定价强制性的一面 政府通过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可以达到控制价格水平的目的
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 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浮动幅度 定价权限和范围 范围规定基准价 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技术维护基准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增值税发票各联价格相同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基准价格收费按年收取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当年技术维护基准价格收费按实际技术维护月份计收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的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5%核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15%核定 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利润率按0核定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的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5%核定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之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上浮幅度,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经济适用住房租金利润不得高于2%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没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或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开发成本 税金 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 利润 违约金和罚款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集资、合作建房不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
实金柜台出售价格=总行出售基准价格+出售价差*浮动幅度 实金柜台出售价格=总行出售基准价格-出售价差*浮动幅度 无质损实金回购价格=总行买入基准价格-回购价差*浮动幅度 无质损实金回购价格=总行买入基准价格+回购价差*浮动幅度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之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上浮幅度,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经济适用住房租金利润不得高于2%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没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或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开发成本 税金 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 利润 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