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中国证监会对发审委实行问责制度。发审委会议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发审委委员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 中国证监会建立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监督机制 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通过发审委会议后,有证据表明发行人、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发审委委员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的判断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发审委委员审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核准 保荐人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干扰发审委工作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在6个月内不受理该保荐人的推荐 保荐人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干扰发审委工作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不受理该保荐人的推荐
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 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 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能暂缓表决3次
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承销商代表组成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发审委委员共为20名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 发审委委员在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时,不得提议暂缓表决 中国证监会不公布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和表决结果 中国证监会公布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和表决结果
中国证监会对发审委实行问责制度。发审委会议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发审委委员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 中国证监会建立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监督机制 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通过发审委会议后,有证据表明发行人、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发审委委员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的判断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发审委委员审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核准 保荐人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干扰发审委工作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不受理该保荐人的推荐
全部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组成 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全部为专职 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发行人独立董事 行业专家委员 保荐代表人 并购重组委委员
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特别程序规定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发审委委员在审核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时,不得提议暂缓表决 中国证监会公布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和表决结果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不可以连任 当发行人与发审委委员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时,发审委委员应及时回避 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方为通过
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主板发审委委员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10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15名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5名 发审委委员在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时,不得提议暂缓表决 中国证监会不公布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和表决结果
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