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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法案》规定:“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废除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未经国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玉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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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与议会共商国是   法律权威高于国王权威  国王“统而不治”   国王的权力受制约  
A国王与议会商讨大事成为一种制度  B法律的权威高于国王的权威  C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D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制约  
确立了责任内阁制度  削弱了议会立法权   国王的立法权受到限制  “统而不治”的君主立宪制确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德意志帝国__》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__   英国《权利法案》  
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国王有权为供自己使用而征收金钱  
国王与议会商讨国家大事成为一种制度   法律的权威高于国王的权威   议会权力超过王权,国王“统而不治”   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制约  
《权利法案》  《独立宣言》  《人权宣言》  《法典》  
国王不经议会同意不得任意征税和保留常备军    国王可以推定国会的定期召开   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能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  
国王与议会共商国是  法律权威高于国王权威   国王“统而不治”  国王的权力受制约  
国王与议会共商国事成为一种制度   法律的权威高于国王的权威  议会权力超过国王,国王统而不治   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制约  
否定贵族的权威   提高资产阶级的地位   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   剥夺国王的权力  
国王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   国王与议会共商国事成为一种制度  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  国王有权废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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