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5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外国投资者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后不满5年的期限内,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集团重组中,将该项再投资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或间接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可不予追回该项再投资实际已获得的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