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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立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进口技术、设备、配件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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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在西部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享受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是指投资主体自建、运营规定项目的企业,不包括单独承揽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  
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70%以上产值的产品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不得以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等作为出资或合作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一方未按期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视同直接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  
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的项目  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项目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  
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的项目  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项目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无论是否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均适用该法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的项目  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项目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  
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项目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项目  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从事股权投资及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可以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由变更设立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延续弥补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经国务院批准的鼓励类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外商投资举办的出口产品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享受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是指投资主体自建、运营规定项目的企业,不包括单独承揽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  
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的项目  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项目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  
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从事股权投资及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可以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由变更设立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延续弥补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经国务院批准的鼓励类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  外商投资举办的出口产品企业,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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