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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做法, 违反《会计法》 规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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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不设立总会计师  各级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制定本地适用的会计制度  企业有义务接受社会审计的监督  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执行《会计法》  单位领导人违反《会计法》时,触犯刑律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行为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该公司的做法属于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应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该公司的做法没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对该项行为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单位必须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对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单位内部监督  政府监督  社会监督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企业可以不设立总会计师  各级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制定本地适用的会计制度  企业有义务接受社会审计的监督  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执行《会计法》  单位领导人违反《会计法》时,触犯法律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拒绝办理  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按照单位负责人的书面意见处理  予以办理,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监督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主体是单位的领导人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犯罪对象是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犯罪对象是违反《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行为  
隐匿会计账簿的行为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 规定的行为  
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奖励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对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的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 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  授意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的  没有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私设会计账簿的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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