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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相关业务部门应纳入反洗钱领导小组的成员部门 只有核心业务部门才有资格担任反洗钱牵头部门 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应明确 反洗钱领导小组应统一组织领导本机构反洗钱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支行学习贯彻上级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 研究制定我行反洗钱相关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对全辖范围内各支行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指定内部部门或专人负责反洗钱日常管理工作。
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应坚持“知密最小化”原则 反洗钱调查相关信息的应控制在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人员、审批人员、必要的科技或业务人员的范围内 配合反洗钱调查时严格禁止向可疑交易主体透露调查相关情况 对可疑交易调查的质量和效率要求优先于保密要求,因此,为提高调查质量和效率,可以直接向可疑交易主体或其客户经理了解第一手信息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应符合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独立性四大原则 对于新建业务关系客户的身份识别流程应包括核对、等级、留存等环节 反洗钱牵头部门应当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反洗钱工作 应当制定专门的反洗钱保密规程
银行应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本单位的业绩考核范围 银行可考虑对反洗钱工作定期进行评估 银行反洗钱牵头部门应承担对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实施独立评估的职责 反洗钱保密制度应当明确保密工作的组织管理、文件和资料的保管、泄密事件的处理以及保密责任制等相关要求
金融机构必须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反洗钱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未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的应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审议全行反洗钱工作政策、规划和重大事项 监督评价全行反洗钱工作 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反洗钱工作 牵头制定全行反洗钱专项管理制度,对与反洗钱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合规审查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所涵盖的内容可以比现行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更加严格。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所涵盖的内容,必须全面反映反洗钱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要求。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集中体现了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执行水准。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是人民银行评价该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宣传工作要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 金融机构地区分支机构不必自行制定宣传计划 反洗钱的宣传方式可多种多样 反洗钱的宣传工作由反洗钱岗位人员负责,其他业务人员不需要参与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并于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销毁内部资料和记录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保险业金融机构在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过程中,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支持,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反洗钱调查 保险业金融机构对调查的可疑交易主体、可疑交易账号开户资料和交易明细等信息,应积极配合收集,如实提供相资料,不得拒绝提供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保险业金融机构对依法配合反洗钱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有反洗钱监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可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和反洗钱刑事诉讼
反洗钱相关业务部门应纳入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只有核心业务部门才有资格担任反洗钱牵头部门 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应明确 反洗钱领导小组应统一组织领导本机构反洗钱工作
成立于2004年4月7日 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法人单位 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专门机构
金融机构要搭建符合自身反洗钱合规管理要求的反洗钱组织架构 为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最好由一级部门来做牵头部门 职级上的不对等不影响反洗钱牵头部门的独立性 明细的反洗钱岗位职责是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
银行应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本单位的业绩考核范围 银行可考虑对反洗钱工作定期进行评估 银行反洗钱牵头部门应承担对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健全性 .合理性.有效性实施独立评估的职责 反洗钱保密制度应当明确保密工作的组织管理 .文件和资料的保管 .泄密事件的处理以及保密责任制等相关要求。
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五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而第三方未采取合法措施的,由第三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所涵盖的内容可以比现行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更加严格。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所涵盖的内容,必须全面反映反洗钱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要求。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集中体现了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执行水准。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是人民银行评价该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反洗钱现场检查内容涉及金融机构保密信息的,被查单位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反洗钱现场人员未依照程序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被查单位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反洗钱现场检查人员少于 3人,被查单位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被查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繁忙,可以拒绝接受检查询问
设置了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反洗钱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并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工作培训 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内控制度 建立了审计、保密、协助监督检查和行政调查等操作规程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共同负责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履行,是打击洗钱上游犯罪的需要,与金融机构内部合规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