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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的地震基本烈度 采用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A+B 众值烈度值
建筑场地为Ⅱ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建筑场地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建筑场地为Ⅱ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建筑场地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工程使用年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 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 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的地震动参数 B+C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抗震等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地下室防水等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特征周期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阻尼比
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对应的地震烈度 采用建设单位指定的烈度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采用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
一般情况应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 甲类水工建筑物可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一度作为设计烈度 对6度烈度,坝高为150m,库容为60亿m3的挡水水工建筑物,应取基准期100年内的超越概率为0.02 空库时如需要考虑地震作用,可将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减半进行抗震设计
高于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 低于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 设防烈度 比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
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的地震基本烈度 采用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A+B 众值烈度值
一般情况应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 甲类水工建筑物可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一度作为设计烈度 对6度烈度,坝高为150m,库容为60亿m3的挡水水工建筑物,应取基准期100年内的超越概率为0.02 空库时如需要考虑地震作用,可将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减半进行抗震设计
建筑场地为Ⅱ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建筑场地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建筑场地为Ⅱ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建筑场地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6度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 7度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 8度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 9度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50
所有抗震设防区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的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的地区)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6度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7度以上的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的地区)
工程使用年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 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 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的地震动参数 B+C
《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对应的地震烈度 采用建设单位指定的烈度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采用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