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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的地震基本烈度 采用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A+B 众值烈度值
建筑场地为Ⅱ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建筑场地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建筑场地为Ⅱ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建筑场地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对于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来说,关于地震作用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对于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来说,关于地震作用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对于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来说,关于地震作用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对于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来说,关于地震作用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抗震等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地下室防水等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特征周期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阻尼比
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对应的地震烈度 采用建设单位指定的烈度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采用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
一般情况应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 甲类水工建筑物可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一度作为设计烈度 对6度烈度,坝高为150m,库容为60亿m3的挡水水工建筑物,应取基准期100年内的超越概率为0.02 空库时如需要考虑地震作用,可将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减半进行抗震设计
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的地震基本烈度 采用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A+B 众值烈度值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8度烈度区甲类建筑宜按9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Ⅱ类时,9度烈度区乙类建筑宜按8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Ⅲ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g的地区宜按9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的地区,宜按7度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建筑场地为Ⅱ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建筑场地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建筑场地为Ⅱ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建筑场地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8度烈度区甲类建筑宜按9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Ⅱ类时,9度烈度区乙类建筑宜按8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Ⅲ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g的地区宜按9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的地区,宜按7度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6度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 7度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 8度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 9度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50
对坝高大于100m,库容大于5亿m3的水库,如可能发生大于6度的水库诱发地震,应在蓄水前进行地震前期监测 水工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时应在设计中从抗震角度提出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和措施 水工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时,应考虑便于震后对遭受震害的建筑物进行检修 对设计烈度为6度的甲类水工建筑物必须进行动力试验验证
《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对应的地震烈度 采用建设单位指定的烈度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采用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
对坝高大于100m,库容大于5亿m3的水库,如可能发生大于6度的水库诱发地震,应在蓄水前进行地震前期监测 水工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时应在设计中从抗震角度提出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和措施 水工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时,应考虑便于震后对遭受震害的建筑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