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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的地震基本烈度 采用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A+B 众值烈度值
建筑场地为Ⅱ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建筑场地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建筑场地为Ⅱ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建筑场地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抗震等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地下室防水等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特征周期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阻尼比
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对应的地震烈度 采用建设单位指定的烈度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采用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
7度(0.10g) 7度(0.15g) 8度(0.20g) 8度(0.30g)
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的地震基本烈度 采用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A+B 众值烈度值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8度烈度区甲类建筑宜按9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Ⅱ类时,9度烈度区乙类建筑宜按8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Ⅲ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g的地区宜按9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的地区,宜按7度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建筑场地为Ⅱ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建筑场地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建筑场地为Ⅱ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建筑场地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8度烈度区甲类建筑宜按9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Ⅱ类时,9度烈度区乙类建筑宜按8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Ⅲ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g的地区宜按9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的地区,宜按7度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6度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 7度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 8度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 9度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50
《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对应的地震烈度 采用建设单位指定的烈度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采用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