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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制造专利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 侵权人使用专利方法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行为,销毁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模具 侵权人销售专利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侵权人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消除影响,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 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
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由假冒专利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结案
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 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如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则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管辖
在制造的产品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若专利号与产品难以分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将产品拍卖,所得收入补偿给拥有该专利号的专利权人 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的,若专利标记与产品难以分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将产品低价拍卖,所得收入收归国库 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责令行为人解除合同 伪造专利证书的,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该行为,上缴其伪造的专利证书
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执法过程中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时作出的财产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服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调查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停止决定的执行
受理申请人不服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的申诉 对已授权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查处冒充专利的行为 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进行复审
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 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时作出的责令改正,以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执法过程中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执法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对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作出的惩戒决定不服的
假冒专利行为不成立的,依法撤销案件 假冒专利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的,免予处罚 假冒专利行为成立应当予以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假冒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 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
警告 50元以下的罚款 1000元以下的罚款 吊销开采许可证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刘某处以罚金 如果刘某已经对他人给予民事赔偿,则专利行政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认定假冒专利成立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专利行政部门对刘某处以罚款,则不能再没收其违法所得
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节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 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时作出的责令改正,以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执法过程中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执法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对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作出的惩戒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 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都有管辖权的, 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 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 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
自当事人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 自该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 自当事人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 自该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