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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0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0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应以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增值税纳税人再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其支付的费用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或者出租不动产的,不得开具增值税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有无增值税留抵税额、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纳税人状态为“任何状态” 有无增值税留抵税额、纳税人状态为“任何状态”
自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00贷:银行存款 1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000贷:银行存款 15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贷:银行存款 1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5000贷:银行存款 15000
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方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 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 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 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自1998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减为4% 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无论销售者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自1998年7月1日起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可按照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以销售价款为计税依据,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自2000年5月1日起,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取得的各种返还收入,根据情形可以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