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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出售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使得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只有1个月,且市场利率变化对投资的公允价值影响很小 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 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企业管理当局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 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购入的股权投资也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购入的持有期限不确定的固定利率国债,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人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购人的股权投资也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券。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人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教中包含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购入的股权投资也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是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不准备近期出售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长期股权投资 货款和应收款项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要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发生的折价的摊销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持有期间得以恢复的部分 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时所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出售或重分类不属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属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仍应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即使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限制已解除(即已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企业也不能再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固定利率的国债、 浮动利率的公司债券等, 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购入的股权投资也可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 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 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内应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计入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损益是处置价款与其处置时点账面价值的差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损益是处置价款与其处置时点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损益是处置价款与其处置时点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到投资收益 因企业的意图和持有能力导致的处置大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剩余的部分要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在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再将任何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因企业的意图和持有能力导致企业处置大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剩余的部分要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是不需要受到两个完整的年度不能再将任何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限制
长期股权投资 货款和应收款项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